2.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執法。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迫切的方面入手,加快細化執法標準,收緊執法程序,規範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規章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的每壹次執法行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借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執法質量評估壹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提供依據。
擴展數據
加強對執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1.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壹系列加強對執法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措施。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2.壹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立案受理制度改革意見,完善接報立案審查程序,實現接報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錄和流轉,落實立案受理責任制,強化立案環節監管;深化法律幹事制度,進壹步發揮派駐基層壹線執法服務機構和派出所法律幹事的作用,負責把關案件質量,築牢執法公正的第壹道防線。
2.第二,嚴格過程監管。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部門統壹審查導出制度、法律部門統壹審查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審查起訴環節與檢察機關統壹對接,這項工作已在壹些地方試點,效果初步顯現,下壹步將進壹步探索完善。
3、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努力打造從接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覆蓋執法全過程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過程的同步記錄和實時監督;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有效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4.第三,嚴格問責。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受問責、違法受追究的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過錯糾正和追究程序,實行辦案終身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完善對民警違法行為的監督機制,對違反制度、觸碰“高壓線”的,壹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