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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完善政法幹警違紀違法情況通報制度

(壹)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堅持黨的根本組織制度民主集中制。認真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正確處理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的關系。團隊成員職責分工合理,權力分配適當。完善決策機制,做到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程序化決策。凡涉及重要決策、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對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和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實行表決制。完善各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建立健全黨內重大決策情況通報、反映和征求意見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制度,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談話和誡勉談話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檔案制度。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和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監獄勞教單位巡視制度。

(2)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制度。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和監督行政許可的程序。建立健全與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管理和規範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項目後續監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監獄勞動教養執法體系。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教學期加減、教育提前釋放、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監外探親、禁閉、嚴格控制、使用戒具等具體管理監督制度。完善罪犯、勞教人員日常考核、立功(記功)、安排會見函電、轉移服刑(勞教)場所、安排工作崗位等工作規範和流程。建立健全違法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5+1”規範性文件。完善幹部考核考察制度和方法。認真落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經理部財產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輪崗交流制度,實行崗位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幹部推薦、考察、選拔任用的監督責任制和幹部選拔任用的責任追究制。逐步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

(5)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體系。嚴格預算管理和財務審批。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認真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建立和完善大宗物資集中采購制度。積極探索會計委派制。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經費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和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實現所有工程建設招投標。建立健全監獄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中土地置換、轉讓和資產重組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設項目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

(七)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制度。司法部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直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紀檢監察機構。改善省廳以下紀檢監察領導管理關系,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可根據實際情況,穩步開展監察機構再派駐制度試點。進壹步推進監獄、勞教所向監區、大隊派駐紀檢監察人員的做法。基層黨委要成立紀律委員會。監獄勞教單位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擔任。監獄企業應建立紀檢監察機構,配齊配強人員。

(八)建立健全責任制,保證制度落實。各級各單位要進壹步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實的責任追究機制,包括決策失誤、執法失誤、用人失職、瀆職、違紀等方面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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