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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完善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壹是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按月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嚴禁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支付工資。

第二,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監督各類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員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進場施工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報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第三,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支付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推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支付的方式。

第四,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建設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絡,依托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和網絡管理平臺的工作人員以及基層工會組織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員,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日常監管,重點監控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要求其定期報告。

第五,完善工資保障體系。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並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其他容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別化繳存方式,對壹定期限內未拖欠工資的企業實施救助措施,對拖欠工資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擴展數據: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有:

壹是建築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超前建設、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依然大量存在。沒有勞動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參與施工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施工單位與農民工之間的“債務鏈”很長,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

二是建築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發放不規範。壹般施工企業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在工程完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壹旦項目資金不到位,很容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得農民工追討工資時往往缺乏證據。

三是當前,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業、煤炭等行業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逐漸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四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工資保障制度不夠嚴格,無法發揮作用。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太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相對於用人單位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金額,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參考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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