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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

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後,需要與申請人完成和解,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等待兩年後法院撤銷執行信息。

被執行時如何申請撤銷:

1.主動申請解散:被執行人認為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法院收到申請後,會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壹旦申請成功,失信被執行人將在3個工作日內被撤銷。

2.申請提前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將提前解除失信被執行人。

3.與申請人和解: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了義務的,申請人可以提出撤銷申請。

4.等待自動終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情節嚴重的延遲1-3年。收錄期限屆滿後,人民法院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該信息。

第壹,向哪個法院申請執行

1.法院簽發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刑事案件中與財產有關的部分,均由壹審法院執行。這裏特別要說的是,壹個特殊的文書,即法院發出的支付令,是由發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的;

2.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3.具有強制效力的公正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個意義上的“有管轄權”,是指根據案件的管轄級別來確定,各地受理的訴訟標的不同,以當地為準。

2.強制執行申請的時限是什麽?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規定。法院應當自申請人申請執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執行,否則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將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進行具體執行,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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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八條。

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業務需要,從事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限制消費令執行完畢後解除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通過通知或者公告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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