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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解除父子關系?需要什麽條件?

不能解除和生父的父子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未對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放棄親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

2.在電影、電視劇和壹些文學作品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斷絕父子關系”這樣的話,生活中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都誤解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實為基礎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只能因父母壹方和子女死亡而終止。比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當然,沒有脫離自然血緣的說法。

父母與子女之間本應是血親的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法律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壹方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依法解除虛構血親而終止。收養關系解除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親子關系自然解除。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叫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著廣泛而深刻的關系。

1.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就是父母為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但對成年子女是有條件的,即當他們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贍養義務。

子女已滿18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的,父母不再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贍養義務也不會消失。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只要要求合法,法院會根據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父母拒不支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也應依據我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教育就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孩子壹些引導和幫助。

2.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和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義不容辭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幫助”強調子女也要給予父母精神上、情感上的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他們是第壹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以及父母與有意成為血親的子女之間的關系也受到保護。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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