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法律面前隱瞞真相導致法院誤判,這算犯罪嗎?

在法律面前隱瞞真相導致法院誤判,這算犯罪嗎?

壹般來說,這是壹個舉證責任的問題。關於妳的補充質詢,請參閱以下有關舉證責任的討論:

舉證責任是壹種法律假設的後果,即承擔責任的壹方必須為自己的主張舉出主要的事實依據來證明其存在,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壹.刑事案件

無論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舉證責任主要由原告承擔。法官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調查、收集、核實能夠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我們必須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或知道案件的公民,除特殊情況外,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並且可以招募他們協助調查。

二。民事和經濟案件

(-)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但被告根據法律、法規提供證據的除外。

(二)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節錄本。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3)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三。行政案件

(-)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被告應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

(2)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3)對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有爭議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4)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的公民取證。

(五)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提交法定鑒定部門進行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6)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七)壹審終結前,被告未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主要證據和規範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裁定撤銷被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民法通則》對宣告死亡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過兩年的。

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時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信他沒有死亡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他的死亡宣告。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財產;原件不存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下落準確,如果還有聯系和關系,就應該撤銷死亡宣告。具體情況要咨詢法律工作者。

  • 上一篇:人民警察的法律義務是什麽?
  • 下一篇:如何理解中國法律文化的特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