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範圍
使用政府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
(二)國家機關的基本建設項目;
③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經濟適用房和學生公寓。
2.工作基礎
(1)國家計委《關於重申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規定的通知》(計環發(1996)693號)第壹條;
②黔府發(2003)5號《關於改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意見》第二條;
(3)39號《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1990);
④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⑤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4年19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
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4年第22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
⑦《貴州省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工作意見》(黔核準字[2004]1173號);
⑧《貴州省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黔府發[2005]705號)。
3.申請材料
(壹)項目組織者的申請文件(包括項目申請人概況、申請理由、建設地點、規劃規模、總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②項目建議書;
(三)行政機關的建設項目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市政府的書面意見;
(4)規劃部門出具的紅線圖或選址意見書;
⑤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⑥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其他材料,如:相關管理部門關於項目立項的會議紀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和合同等。;
4.程序
申報-受理-審核-批準;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是否收費:否;
備註:“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報省;投資額1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轉入省內;需要國家和省投資的建設項目轉移到省內。
主要內容:
項目報告是壹份計劃書,需要寫清楚項目分析、實施方案、盈利模式、預期收益等內容。
1.項目投資者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主管單位名稱;
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項目產品的市場分析;
4.項目建設內容;
5、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
6、主要原材料及水、電、氣、交通等需求及解決方案;
7.員工的數量、構成和來源;
8、投資估算,需說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
9、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
10,經濟效益初步估算。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項目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