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
1,符合我國關於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利用政策和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定。
3.凈資產不低於4億元,近壹年稅後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且有增長潛力。按照合理的預期市盈率,募集資金金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
4.具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高級管理層穩定,管理水平較高。
5.上市後的股息、紅利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美國證券交易所條件:
1,至少50萬股必須是市場上的公眾所有;
2.至少要有800個股東(每個股東要有100股以上);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三年稅前營業利潤總額不低於6543.8億美元,兩年稅前營業利潤總額不低於2500萬美元。
12月收入不低於1億美元,三年經營性現金流入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兩年經營性現金流入每年不低於250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於7.5億美元,年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
擴展數據: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
美國上市限制少,估值高,周期短。
1,美國上市門檻低;
美國的上市政策采取註冊制,需要上市的公司沒有盈利門檻。因此適合各類因發展迅速而急需融資的公司,甚至無法在國內a股上市的互聯網金融、農業、房地產企業都可以登上美股。
2.在美國上市,估值高,市盈率高;
3.美國上市政策寬松,周期短;
4.在美國上市沒有風險,創始人對公司仍有控制權;
5.更大的市值增長空間;
6.管理層利益最大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美國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