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警察
治安警察是管理調查和處理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壹般設在縣級以上的派出所、治安隊和辦公室。公安民警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公共秩序;管理特殊行業;管理危險品;處理壹般違法案件等。
警察
刑警(簡稱刑警),做刑事偵查,分析研究刑事案件;組織協調偵破壹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物證的提取、檢驗和鑒定工作。承擔轄區內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經濟犯罪的偵查和預防工作;承辦涉外刑事案件和涉外警務的聯絡和聯系。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上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是調查刑事案件,如盜竊、謀殺、欺詐和販賣婦女和兒童。
全國刑警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省(自治區)公安部(直轄市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局)、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局)。公安部有個刑偵局;省公安廳(局)有刑偵(警)總隊;地市級公安局(處)有刑偵(警)支隊;縣級公安局(分局)都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壹級機構,即刑偵大隊向轄區派出若幹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基層的實戰單位。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監察條例》第九條對群眾投訴的正在進行的違法違紀行為,監察組織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派出警力,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