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範圍內有選擇的權利。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的壹種客觀存在,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二、存在的必要性:1,自由裁量,需要適應相應的現實。2.效率是管理的生命。行政執法可以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問題。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壹些相對原則性的規定,做出可供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範圍,以促使行政主體根據人和事靈活地做出更有效的管理。4、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必須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和法律精神以及自己的理性判斷靈活處理,做到“同壹情況處理相同,不同情況處理不同”。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必須擁有自由裁量權。3.自由裁量權分類:1。行政處罰範圍內的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定的處罰範圍內自由選擇。包括同壹刑種的自由選擇和不同刑種的自由選擇。2.行為選擇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在選擇具體行政行為時擁有自由裁量權,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3.關於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期限的自由裁量權:相當壹部分行政法規沒有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這說明行政機關有選擇何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由。4.確定事實性質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擁有確定行政相對人行為性質或所管理事項性質的自由裁量權。5.情節嚴重程度認定上的自由裁量權:我國很多行政法規都有“情節輕微”、“情節嚴重”等模糊用語,沒有法定的情節嚴重程度認定條件,以至於行政機關對情節嚴重程度有自由裁量權。6.決定是否執行的自由裁量權:即大多數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執行具有具體執行力的行政決定。四、1的基本原則,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平、誠信、合理。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能出於正當目的。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符合法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