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全球化是當前壹種時髦的話語,是建立在全球化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是國家與文化之間不同力量與話語權的碰撞與交流。總體上有“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趨勢。本文試圖從歷史淵源和全球社會現實出發,在法哲學的層面上呈現和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內涵和外延。它將克服壹種片面的極端,將其限制在壹個適合人類社會秩序和地球家園良性發展的範圍內,旨在尋求壹種“和諧生存”的全球法律觀。全球社會的形成給了我們新的研究空間和維度。在全球範圍內,法律承擔著保護國家、政府間國家組織、非政府國際組織、超國家組織以及各種公益性國際社會團體的重任。更重要的是,在時間維度上,法律還承擔著解決各種民族國家工商業發展已經衍生或正在衍生的各種全球性問題。本文立足於當前全球化的現實,辯證地看待法律全球化,認為法律全球化是國際經濟壹體化和人類法律文明的現代交流。在交通和計算機網絡的發展中,法律壹體化(趨同)和多樣化的矛盾是統壹的。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分析和梳理了法律全球化進程中“壹體化”和“多元化”的界限,並對法律全球化現象進行了“譜系化”分析。最後,作者主張正視現實,立足傳統,建設和諧世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締結或者參加關稅同盟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區域性經濟貿易協定,參加區域性經濟組織。
第六條在對外貿易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或者根據對等、互惠原則,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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