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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秦律

秦律吸收了三代以來的法律文明成果,特別是系統地整理、改造和選擇了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在法制建設方面的有益探索,使中華文明得以代代相傳,開辟了中華法律文明發展的新階段。

(1)積極方面

1,促成了六國的統壹和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封建王朝的建立。對祖國疆域的初步確立和中華民族的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唯壹明確將法家思想作為治國方針和立法原則的朝代。商鞅變法後,秦脫穎而出。由於社會的變化和徹底的改革,秦建立了壹個相對鞏固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2.在壹定程度上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秦朝的統治者非常重視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所以秦朝的經濟法也比較發達。如秦簡中的勞法、田法、倉法、金部法、管事法、效率法等,涉及農業生產管理、官營手工業管理、市場貿易管理等諸多方面。

秦統壹後,實行了統壹貨幣、統壹計量、修池路、解除海關封鎖等壹系列有利於商品經濟發展的制度和措施,結束了戰國時期各國海關封鎖、貨幣制度混亂的局面,使各地區的產品流通有利於商品交換。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經濟制度的統壹也有利於商品交換。正如簡伯贊先生所說,為了適應商業交換全面發展的要求,秦政府宣布廢除前代的支離破碎的經濟制度。隨著戰爭的平息,中國的商業交流開始走向全國性活動的歷史舞臺。

(二)負面影響

1,焚書坑儒,極大地破壞了先秦文化。“焚書坑儒”事件對秦的國家統壹起到了良好的積極作用,穩定了統壹社會和官僚集團的思想,穩定了秦政權(其中隱藏著許多反動思想),為秦大改革的順利實施掃清了思想障礙。同時,“焚書坑儒”事件使得大量的民間書籍不復存在,對文化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此外,項日後的焚毀,使宮中保存的最後壹批孤本徹底消失。

2.崇尚法家思想,重刑殘酷的法律,紛繁復雜的法律,造成了民眾處境的惡化,最終導致了“老二之死”。秦朝大力提倡法家,壓制法家以外的學派。法家信奉人性論,主張法治,重視法制教育。他們認為這種惡性是無法改變的,所以必然會導致違法犯罪。除了懲罰和法制教育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預防和消除犯罪。這樣,他們從根本上否定了道德的價值和作用,否定了除法制教育以外的任何教育形式。因此,他們的法治必然會走向“法家主義”,在實踐中必然會是專職的刑罰,甚至是嚴厲的刑罰。

秦法家學法,法家修法急,就是要用重典治天下。雖然是壹種威懾,但在法律上也過於苛刻,對人民的約束過於嚴密。事情會適得其反。秦律不僅使秦國官方行政清明,而且使人犯罪,為了法律而被法律逮捕。毫無疑問,這對統壹的秦帝國的發展是壹個嚴重的制約,因為人們不知道他們如何違反法律,甚至不知道他們如何不能違反法律。人們忙於遵守法律,卻違反了法律。這樣的社會狀況對壹個國家來說無疑是自殺。

秦朝的法律制度給了我們很多啟示和教訓。我們應該從歷史的角度正確看待秦朝的法制。它在中國法制建設史上有著不可磨滅的作用。同時,秦律不好的壹面也值得我們現在乃至未來的領導人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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