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儒法”之爭而修訂的新法,雖未在清末實施,但對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壹些是起草法律的基礎或藍圖,而另壹些則被直接使用。
“禮法之爭”的結果是,中國在法律發展方面融入了世界,中國的法律不再獨立於世界,而是成為了世界的壹員。從此,中國與世界法律的發展接軌,能夠在結合國情的基礎上,及時吸收西方先進的法律理論和原則,保障和促進社會發展。
“禮法之辯”對傳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論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以後的法制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禮法之辯”與法律的起草、背書、修改、審議、表決部門有關,包括修法館、憲法編檢館、法務部、高級顧問、中央各部。與會者中,有許多高級學者或政府官員,也有普通官員、學者和在華外國人。為了反駁對方,雙方在新法中貫徹自己的主張,認真修法,著書立說。與此同時,外國法典的翻譯、中國法典的出版、法學院的建立、法律社團的建立、法律政治研究所的舉辦,都在蓬勃發展。可以說,正是“禮法之爭”雙方對法律的辯論和演繹,有力地推動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意識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