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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清末修律中的“禮法之爭”

經過這場“禮學”與“法學”的激烈爭論,雖然雙方都不能完全憑自己的意誌主導法律的修改,但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新法壹方面吸收了資產階級的法律形式,建立了近代的法律制度,引進了資產階級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刪除了舊法中落後野蠻的內容,如《大清新刑法》刪除了僵化有名的宗教基礎。刑事民事訴訟法主張父輩、祖輩、子孫之間的男女平等,否定“宗法制度”、“家族制度”、“順從制度”的作用,采用律師制度和陪審團制度。另壹方面,在禮教學派的堅持下,修訂法律時最大限度地考慮到了禮教在中國的廣泛影響,使禮教得以體現在新法中,例如在法律中附加了5個暫行章程。由此,中國法律在中西融合的軌道上邁出了重要的壹步。

伴隨著“儒法”之爭而修訂的新法,雖未在清末實施,但對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壹些是起草法律的基礎或藍圖,而另壹些則被直接使用。

“禮法之爭”的結果是,中國在法律發展方面融入了世界,中國的法律不再獨立於世界,而是成為了世界的壹員。從此,中國與世界法律的發展接軌,能夠在結合國情的基礎上,及時吸收西方先進的法律理論和原則,保障和促進社會發展。

“禮法之辯”對傳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論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以後的法制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禮法之辯”與法律的起草、背書、修改、審議、表決部門有關,包括修法館、憲法編檢館、法務部、高級顧問、中央各部。與會者中,有許多高級學者或政府官員,也有普通官員、學者和在華外國人。為了反駁對方,雙方在新法中貫徹自己的主張,認真修法,著書立說。與此同時,外國法典的翻譯、中國法典的出版、法學院的建立、法律社團的建立、法律政治研究所的舉辦,都在蓬勃發展。可以說,正是“禮法之爭”雙方對法律的辯論和演繹,有力地推動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意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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