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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我國法學教育的基本模式和特點?

經過1949新中國成立以來幾十年的探索和實踐,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繼承、移植和創新,形成了法學教育的“中國特色”,法學教育的中國模式與美國模式、歐洲模式三足鼎立。中國法學教育的基本模式和特點可以概括為:

(1)以本科教育為起點和基礎,實施多樣化的研究生教育。

我國法學教育從本科教育起步,在本科教育的基礎上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研究生教育。中國是法學本科教育規模最大的國家。研究生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和博士教育,研究生教育分為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

(2)法律基礎教育應與拓展教育和特色教育有機結合。

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實行基礎教育與繼續教育、特色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根據這壹模式,當代中國的法學教育包括五個基本方面:①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教育;②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現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教育;④法律程序和方法的教育和培訓;⑤比較法學教育與國際法學教育。除上述基礎教育外,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色的法學院也可實施法學教育擴展計劃。

(3)法學本科教育以素質教育為基礎,德法並重,素質教育與專業教育並重。

將法學教育定位為素質教育,強調法學教育的全過程都要註重素質教育,基於以下兩個因素:①素質教育是學習型社會的必然要求;②素質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礎和核心。但是,作為壹種特殊的素質教育和以素質教育為基礎的法學教育,法學教育的基本任務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壹是培養學生成為高素質的優秀公民。二是培養學生成為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法學教育自始至終都要重視法律人的素質教育,強調德法並重。

(4)高校法學專業教育與專門學校職業培訓有機結合。由於學制限制,普通高級法學本科教師不可能承擔法律職業教學站的企業化任務,由其他教育機構完成。中國先後建立了國際法官學院、國家監察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察學院三所學院,主要從事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官和律師的職業培訓。

(5)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是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中間環節,對於推動法學教育的發展與改革,促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互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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