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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看《焦點訪談》時,經常看到記者為了掌握內幕,偷拍照片公之於眾。我認為:從世俗的角度來看,這的確是人民的壹大快事,懲惡揚善;但從道德角度來說,似乎有點不人道,不道德。我壹度認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是站不住腳的。但實際上,所謂“法律容不得感情”,在大眾傳播這壹特殊領域,法律和道德往往與媒體有著復雜的關系。

民法規定,公民的肖像權不得侵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但指出在新聞報紙上使用公民肖像采訪或曝光不文明現象並不違法。從這個角度來看,《焦點訪談》的做法是合法的,但並不喝道德水準。法律是國家在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下實施的,任何自然人或單位都必須遵守。道德只是人們有意識形成的壹些行為。與法律相比,它的約束力自然更小,不強迫人們去執行。作為大眾傳播的職業,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出於壹種事業心和責任感,有時候難免會與傳統道德發生碰撞。

在這裏,我想老師提到了壹個——記者在雨中拍攝行人墜入坑中。很多人指責這個記者行為不道德,也有很多人說他很敬業。其實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如果記者當初選擇只是在坑邊立個牌子,那麽知情人大概會指責他“不夠專業”。評價壹個方法的應用是否正確合理,我認為應該以結果的實現為基礎。毫無疑問,記者在雨中等待多個小時的報道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其結果比僅僅樹立壹個牌子要明顯得多。所以我覺得每個職業都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大眾傳播。既然道德本身就給了人們足夠的空間來選擇是完全遵守還是適當違背,那麽出於正當的職業目的,無辜地違背壹點道德也無可厚非。否則,我們將失去無數獲得真相的機會,交流也將失去其真正的價值。

但不代表只要是事實,我們媒體就壹定有義務讓人們充分了解,甚至可以為此放棄到底,無視法律。法律是所有權利和義務的基礎。香港很多媒體都忽略了這壹點,尤其是那些狗仔隊和小報。今天他們爆料“某明星卸妝後慘不忍睹”,明天又爆料“某女生和某女生在地鐵偷吻”,後天又爆料“某女星整容前的照片”,花樣百出。這些都是明星的私人空間,是明星個人權利的壹部分。無論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絕不允許侵犯的。所以香港的明星都過得很辛苦,就算偷偷撓癢癢也要保持最美的姿勢。這些八卦新聞無疑只是為了迎合人們的好奇心和興趣,以此來鼓自己的腰包,但他們的行為卻讓報道走向了病態的極端,也給明星們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壓力。

總之,任何事情都不能壹概而論,法律和道德在大眾傳播中的作用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作為媒體工作者,我認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同時也有可能不違反道德標準——至於這個度,相信每個人心裏都有壹個準確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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