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自由化
從二戰結束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對外貿易政策的主要傾向是貿易自由化。
從65438年到0947年,美國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簽署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美國同意平均降低關稅21%,但要降低的商品主要是美國壟斷企業和戰略儲備所需的錳砂、鎳、鋁、雲母等工業原料,而棉布等消費品幾乎沒有減稅。
10月4日,1962,1960-1961,肯尼迪政府為了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試圖突破西歐同壹市場的關稅壁壘,制定並簽署了取代1934的貿易擴張法。貿易法除了授權總統最多削減50%的關稅,還規定總統可以削減50%以上的關稅,直到100%。在上述貿易法案的基礎上,美國政府於1964年5月開始與西歐等50多個國家舉行“肯尼迪回合”減稅談判,並於1967年6月30日達成協議。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範圍內,工業品關稅平均降低35%,降稅分五個階段進行,至65438。
“肯尼迪回合”減稅談判實現後,美國國會於2月通過了1974的貿易法。
1974貿易法有以下特點:(1)新貿易法的重點是授權總統與其他國家就消除非關稅壁壘進行談判。原《貿易擴展法》以關稅減讓為主,基本不涉及非關稅壁壘。這是因為肯尼迪回合後,資本主義世界貿易戰的焦點從關稅壁壘轉向了非關稅壁壘。(2)為了進壹步擴大美國農產品出口,新貿易法強調取消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不僅包括工業品,還包括農產品,而農產品貿易問題在以前的貿易法中並沒有占據重要地位。(3)新貿易法還規定了“進口救濟”措施,即當進口商品的競爭“嚴重有害”時,總統有權采取提高關稅、設定進口配額等措施。(4)新貿易法授權總統在國際收支出現緊急情況或外匯市場美元匯率過度下跌時,采取進口附加稅、臨時進口配額等有效期為150天的進口限制措施。(5)新貿易法也是針對發展中國家的,規定凡是加入石油輸出國組織和原材料輸出國組織,並將美資企業資金國有化的國家,都不會給予普遍優惠待遇。
通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主持下的七輪貿易談判,美國的關稅壁壘已經大大降低。1946關貿總協定成立前,美國進口商品的平均關稅水平為26.4%。1987東京回合降稅完成後,除石油外的美國工業品關稅將降至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