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材料。人民法院設立立案受理窗口,負責審查受理再審申請的材料;
(2)向法院郵寄提交再審材料。再審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審案件材料。
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再審需要的材料如下:
1,需要再審申請;
2、按原審被申請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3、應提交裁判文書送達回執或其他證明該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4.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經核實的復印件4份。生效判決為二審或者再審判決的,應當同時提交壹審、二審的原裁判文書。
再審意味著對案件的重新審理。當相關案件符合法律要求時,將啟動再審監督程序。再審的目的是糾正壹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或裁定,啟動再審的途徑包括法院、檢察院和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當事人提起再審時,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或者同級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6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七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沒有回避的。
第二百零八條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