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階段的有償中介服務。完善政府清單管理制度,推進“四清壹張網”建設。推進政府各項權力的規範化、法制化,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創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服務模式。
二、完善政府立法機制,不斷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提高法律法規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制度,拓展政府立法項目征集渠道。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建立法規體系,完善多元化立法草案起草機制,健全立法聽證制度,完善立法研究。著力推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等政府立法重點領域,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工作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全面規範行政決策行為。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制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決策後評估和糾錯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問責和責任追究機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履行合同的監督管理。
四、進壹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執法主體,組織行政執法機構清理,加強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工作機制,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
五、強化行政監督,依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加強行政內部監督。在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分離和制衡,完善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和專項監督,建立監督報告和處理結果反饋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嚴格行政問責。
六、進壹步推進政務公開,保障社會和公民的知情權。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的公開。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規範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和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推進預決算公開。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七、依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形成矛盾糾紛調處合力。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促進行政復議進壹步規範化。加強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嚴格履行行政裁決職責。發揮仲裁制度作用,完善仲裁規則,探索在投資等領域引入仲裁機制。
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實施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估,加大法治教育培訓宣傳力度,推進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率先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平、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中繼續發揮引領作用,確保率先全面落實2020年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