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貫穿於城市的精細化管理。法律制度是各項工作規範高效運行的根本保障。全面梳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細化裁量標準,確保處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整合執法資源,建立由公檢法、職能部門、街道組成的綜合執法大隊,整合城市經濟執法系統、城建執法系統、城管執法系統、社會公共服務執法系統、公安執法系統五大執法系統的工作力量,實現聯合執法、協同執法,降低執法成本。
建立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管理的管理網絡。精細化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是讓市民生活得更加舒適、健康、便捷。因此,在便民利民、強化社會化導向、倡導公眾參與的基礎上,要特別強調精細化管理。城市精細化管理社會化是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采取外包、購買服務等方式,以市場化方式解決城市管理服務中的問題,降低城市管理服務成本;推進社區管理社會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拓展社區服務功能。
建立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指標評價體系。可以組建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機構和第三方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評價團隊,構建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組織保障、綜合執法、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管理等內容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並納入各部門目標責任評價體系。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根據評價結果對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調整其管理和服務行為,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績效評價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