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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城建監理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構建網格支撐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務系統。城市網格化管理是以10000平方米為基本單元,以社區行政區域為邊界,將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幹個網格單元,由城市網格監督員對分管網格進行全程監控,同時對靜態城市組件和動態城市事件提供定位和分類管理服務的方式。網格管理為管理對象的精細描述、管理服務信息的準確收集和管理問題的準確處理提供了技術支持,可以保證管理服務活動的快速靈敏響應。在網格化管理的基礎上,將智慧城市理念應用於城市管理,大力發展智能規劃、智能建築、智能交通、智能園區建設,通過信息資源的整合應用,建立網格化、數字化、智能化、屬地化的管理服務模式。

依法管理貫穿於城市的精細化管理。法律制度是各項工作規範高效運行的根本保障。全面梳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細化裁量標準,確保處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整合執法資源,建立由公檢法、職能部門、街道組成的綜合執法大隊,整合城市經濟執法系統、城建執法系統、城管執法系統、社會公共服務執法系統、公安執法系統五大執法系統的工作力量,實現聯合執法、協同執法,降低執法成本。

建立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管理的管理網絡。精細化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是讓市民生活得更加舒適、健康、便捷。因此,在便民利民、強化社會化導向、倡導公眾參與的基礎上,要特別強調精細化管理。城市精細化管理社會化是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采取外包、購買服務等方式,以市場化方式解決城市管理服務中的問題,降低城市管理服務成本;推進社區管理社會化,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拓展社區服務功能。

建立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指標評價體系。可以組建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機構和第三方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評價團隊,構建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組織保障、綜合執法、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管理等內容為主體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並納入各部門目標責任評價體系。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根據評價結果對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調整其管理和服務行為,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績效評價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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