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基層法院要堅持“圍繞審判開展調研,搞好調研,推動審判”的工作思路,緊扣法院司法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全院幹警特別是青年幹警開展調研,實現司法調研工作的連續性。壹是加強組織領導,激發課題組活力,完善科研工作領導機制。堅持研究工作“壹把手”工程,不斷加強對研究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以院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研究工作領導小組。在調研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壹級抓壹級、人人有指標、人人有責任、上下並重的調研工作格局。加強研究團隊建設。註重辦公室在承上啟下、協調研究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研究工作網絡,確定各部門優秀青年幹警為兼職研究員,充分發揮青年研究骨幹的“能人”效應。註重加強研究隊伍的梯隊建設,把培養青年研究人員作為首要任務,實行青年法官導師制,對青年幹警進行壹對壹輔導,成立青年法學研究會,多途徑、全方位培養和提升青年幹警的研究能力,努力傳承審判經驗、驗證司法理論、升華實踐成果。發揮領導的表率作用。為了帶領和激勵年輕幹警關註和參與研究,醫院領導帶頭撰寫研究文章。二、嚴格考核獎懲,完善科研工作激勵機制,建立科研工作崗位責任制。將研究工作成果納入科室和幹警特別是青年幹警整體司法能力的考核範圍,每年年初制定並下發實施意見,將全院的研究任務分解到各個科室,重點關註青年幹警的負擔。實行偵查審判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監督、同考核,堅持偵查工作“壹票否決”制,把完成偵查任務作為年輕幹警獎勵晉升的前提條件。未完成者,不得參加年終評優晉級。建立研究工作的通報和監督制度。院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各科室、每位幹警的研究成果,每季度壹次上報院內各類研究征集任務、臨時研究活動、重點研究課題、案例匯編任務的完成情況,在全院幹警特別是青年幹警中形成攀比、學習、趕超、幫扶的濃厚研究氛圍。建立研究工作的考核和獎勵制度。為了激發幹警的偵查積極性,根據公布和使用情況,制定專門的激勵措施,給予不同級別的幹警。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研究文章的作者將獲得重獎,以放大激勵效應。第三,突出工作重點,提高研究工作整體水平,立足審判實踐開展研究。組織青年幹警充分利用審判實踐探索研究課題,對審判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可行性的對策建議,努力通過研究培養壹批善於法律、善於思考、善於研究的青年幹警,促進其審判能力和研究水平同步提高。突出案例編纂工作。引導青年幹警把做好案例匯編作為壹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切實提高青年幹警案例匯編質量,努力打造優秀案例和品牌案例。對於新穎、典型或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由分管院長在裁判文書下發前及時推薦納入典型案件備選庫。對於備選典型案例,由分管院長召集辦案部門負責人、合議庭人員和相關青年研究骨幹集體討論,必要時提交審計委員會研究。(作者是建湖縣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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