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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歧視

具體對策

不要讓歧視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完善法律法規,引導企業合理用工,鼓勵勞動者主動維權,實現就業公平,需要多方良性互動。

(1)雖然《就業促進法》對反對就業歧視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相關法律法規還應繼續完善和細化,建立相關配套制度,使反對就業歧視的原則更加具體化和可操作化。

目前,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條例》。該條例出臺後,有望對招聘活動中的歧視行為做出具體規定,如年齡、學歷、身份背景、健康狀況、身體特征等,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非常普遍。

②發揮政府的示範效應。這幾年公務員每次進都要考試,全程透明,基本打消了社會對有背景的人可以當公務員的疑慮,就業身份的背景歧視在這個領域也逐漸淡化,這是壹種示範。有關專家指出,需要進壹步考察公考中是否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性規定,並盡可能地予以消除。比如公考的體檢標準對某些疾病的患者是明令禁止的,機關事業單位又參照,導致這些患者幾乎找不到工作。

(3)減少就業歧視需要企業理性用工。我國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還是比較粗放的,用人單位的出發點都是選擇最合適的人才,但實際上大部分都沒有仔細研究過。引導企業合理用工,既要強調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政府政策的協調,又要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職業培訓、完善就業服務、加大宣傳力度等方式,使企業主動做出調整。

此外,員工也應積極維護和爭取自己的權利。很多人認為就業歧視普遍存在,怨聲載道,但很少有人主動維權。這有兩個負面影響。壹方面,工人失去了平等的就業機會,鼓勵雇主進行公然的歧視。另壹方面,整個社會對就業歧視的認識越來越偏頗。尤其是求職者,他們往往過於敏感。只要不符合要求,就被認為是歧視,只要沒有被錄用,就被認為是不公平就業,實際上不利於接下來的求職。

目前個體勞動者維權困難。壹些團體、組織和媒體可以參與進來,幫助勞動者獲得平等就業。對於壹些典型的就業歧視事件,執法部門應該主動監督檢查,勞動者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經典案例的判決,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討論,都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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