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收據上簽名而不蓋章有效嗎?

在收據上簽名而不蓋章有效嗎?

收據是否有效要看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收據必須蓋章才有效。收據有當事人簽名並能證明收款事實的,具有法律效力,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單位收據壹般只有加蓋單位公章才有效,才會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收據上寫著簽字或蓋章,那麽簽字就是有效的。如果收據要求蓋章,但沒有蓋章,則沒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沒有蓋章或簽名的收據沒有法律效力。壹般情況下,沒有公章的收據作用不大,所以收據必須加蓋公章或者當事人簽字。如果收據的主體是公司,收據沒有加蓋公章壹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收據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則具有法律效力。收據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題目的寫法有兩種:壹種是寫“收條”或“收條”字樣。壹種是用正文的前三個字做標題,正文從第二行頂往下寫。如“今天收到的”、“現在收到的”、“收到的”。正文壹般應註明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金額、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要求寫下收款人(單位)名稱、收款日期並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壹條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以欺騙銀行或其他匯票當事人。

第壹百零四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承兌、支付或者保證票據的,應當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是什麽
  • 下一篇:蘇州哪裏可以換身份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