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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走可以強行搬出財物嗎?

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搬出租賃房屋。承租人如需繼續使用房屋,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房屋不同於其他租賃物。租賃期滿後,無論是自用還是出租給其他承租人,出租人都要有壹定的時間進行安排。因此,承租人應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並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安排。

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壹個功能是,如果出租人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再將房屋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做出安排,避免陷入被動局面。

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住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後未及時搬出所租房屋的,屬於違約。此時,承租人不僅要支付逾期期間的租金,還要支付違約金。如果這種違約行為給出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這種損失已經超過了違約金,也應當賠償。

對於私人出租的房屋,適用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到期確實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有些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並不要求承租人收回房屋,而是繼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這實際上是延長租賃期限的承諾,不能說承租人違約了。但這種超期租賃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容易產生糾紛。所以,如果雙方願意續約,就應該重新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登記證。

租金到期,租客就不搬了。解決方案:

1.告訴他們在合理期限內(如3天)搬出並支付房款,否則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在通知期限內不搬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前請求財產保全,法院將查封房屋內存放的物品。

3.起訴要求償還房款、延期支付房款同期銀行利息、搬出租住房屋、支付逾期租金。

擴展數據:

房屋出租人的權利:

作為出租人,當然要明確自己的責權利,要對承租人負責,也要對自己的房子負責。

1、?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租賃合同的規定,並應向承租人出具發票和收據;

2、?出租方有權收取合同規定的不超過3個月的押金;

3、?租賃期限已滿,未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期限收回房屋。承租人拒不遷出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房產部門責令其遷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約定用途,擅自轉讓、轉租、調換房屋,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或者連續超過3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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