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定2035年遠期目標和2050年遠期展望,充分考慮“鐘繇”區域發展階段特點和未來發展支撐條件,力爭到2025年,“鐘繇”區域在國家中心城市中的極功能顯著增強,產業結構明顯優化,產業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形成現代產業體系框架,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15分鐘,公共服務圈全覆蓋,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立,城市空心化等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天府文化得到充分展示,初步建成高品質高能生活城區。
努力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高地——搭建長江經濟帶“壹帶壹路”與生產性服務業合作交流平臺,構建全國供應鏈服務網絡,服務樞紐功能顯著增強。高端服務業發展加快,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引領作用進壹步增強,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特征顯著增強。服務業創新氛圍和環境顯著優化,質量、標準、品牌競爭力顯著提升,“成都服務”能級顯著提升,“成都服務”城市品牌享譽全國。
努力建設高品質生活的宜居之地——加快構建全域公園體系,塑造山水呼應、綠道藍網、城市園林交融的城市形態,擦亮“雪山下的公園城市”金字招牌。成都將在家裏建立更多的好學校,提供更好的衛生服務。豐富“軌道+公交+慢行”的多元化綠色出行選擇,構建“通勤圈”、“生活圈”、“商圈”高度融合的通勤體系,讓工作與居住更加均衡,出行更加便捷舒適,“上班的路”、“回家的路”更加舒適美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