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床沒有分房間,法院很難認定為分居。
因為經濟條件的限制,大部分夫妻還是只有壹套住宅,或者長期壹個人租不起房子。所以他們感情不和後,就分床睡,分頭吃飯。壹方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另壹方不承認分居事實,且夫妻同居純屬私事,他人難以為其作證,法院壹般不予受理。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壹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些情侶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不住在壹起。所以地理意義上的異地居住,不壹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定分居以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共同生活,不履行義務為標誌。但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定分居,但必須有書證和其他證據如書信等證明。
第三,能夠證明夫妻分居的共同證據
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得到對方認可;
3.壹方寄給另壹方的書面分居文件,應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在備註欄註明“分居”字樣,並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至提出離婚時止,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往來的信件、郵件可以證明雙方不和、分居的事實;
5.也可以用證人,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但由於證人往往與為其作證的壹方有利害關系,且分居是夫妻“私事”,單獨的證人證言很難被法院采信,需要用其他證據補充。
四、分居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有人問,分居兩年,婚姻關系是否自動解除?分居(分居)兩年只是我國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壹種方式。只要雙方的婚姻關系繼續存在,沒有合法的離婚手續,如果此時任何壹方與第三者結婚,就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