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領導和監督本市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研究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
(三)組織和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進行偵查、控制和基礎調查。
(四)負責偵查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查處毒品違法案件。
(五)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處置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突發事件;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六)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的出入境、旅遊等相關管理工作。
(七)維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及駕駛員的管理;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協助公安消防隊建設;負責全市消防管理,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依法指導和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壹)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工作,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和網絡監控。
(十二)負責監督市看守所和公安看守所的工作。
(十三)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在蘭溪的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工作和社會安全產品管理。
(十五)管理和落實公安機關的裝備、器材、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本局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紀律建設。教育和培訓;按照規定權限監督幹部;調查和處理團隊中的違紀案件。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