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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商用電多少錢?

孝義市商業電價如下:

1,夏季標準(5月至10):第壹檔電量為0至260度,電價為0.68元/度;第二檔為261至600千瓦時,電價為0.73元/千瓦時;第三檔電量大於601度,電價0.98元/度。

2.非夏季標準(165438+10月至次年4月):第壹檔0至200千瓦時,電價0.68元/千瓦時;第二檔為201至400千瓦時,電價為0.73元/千瓦時;第三檔電量大於401度,電價0.98元/度。

3.自4月1起,深圳電價每度下調0.01元,自7月1起再次下調0.0039元。用電量按照實際用電天數平均分配,退還的電費直接用最新的電費沖抵。

電價構成:

1.基本電價:按照電力公司規定的標準,按照不同類型的用電客戶和用電量收取的基本電價;

2.政策附加費:為支持國家能源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對電費征收的特定附加費;

3.階梯電價:根據用戶用電量,電價分為幾個階段。用電量越高,相應階段電價越高;

4.時段電價:根據用電高峰和低谷時段,電價會有所不同,鼓勵用戶在低谷用電時段用電;

5.輸配電價:電網公司為了彌補輸配電成本而向用戶收取的費用。

綜上所述,夏季(5月至65438+10月)孝義商業電價分為三檔,0至260度0.68元/千瓦時,261至600度0.73元/千瓦時,601度以上0.98元/千瓦時;非夏季(165438+10月至次年4月),前兩檔分別降低60度和200度;自4月1日起,深圳電價每度下調0.01元,7月1日進壹步下調0.0039元。用電量按實際用電天數計算,電費調整直接體現在最新的賬單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和抄表員進入用戶時,在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或者抄表收費時,應當出示相關證件。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繳納電費,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和抄表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並應當提供便利。

第四十壹條

銷售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統壹政策,分級管理。銷售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電損耗、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組成。定價方式包括單壹電價和兩部制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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