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住址;
2、將處置的財產狀況和對財產及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4.立遺囑的日期和立遺囑人本人的簽名。
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遺囑人應自行書寫遺囑的所有內容。自擬遺囑既不能由他人書寫,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立遺囑人自己用筆(鋼筆或毛筆等)記錄。),但遺囑人不得用鉛筆或者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自擬遺囑。
遺囑應該由立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簽名是自寫遺囑的基本要求,不僅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本人所寫,也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達。遺囑人的簽名必須用遺囑人自己的名字書寫,不能用蓋章、手印、畫押代替。無遺囑者簽署的自擬遺囑無效。遺囑超過兩頁的,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名確認。
遺囑人應當在遺囑末尾註明公歷年、月、日。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中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錄是確定遺囑人立遺囑能力的標準,也是確定多份遺囑時遺囑順序的標準。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立遺囑人立遺囑並簽字的日期。如果遺囑中沒有日期,或者日期不具體,比如只註明年、月,但沒有寫日期,遺囑就不能生效。
盡量不要修改遺囑內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書面遺囑需要塗改、增刪的,遺囑人還應當在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塗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遺產
立遺囑人XX,男,73歲,XX市人,現住XX路。
本人身患重病,因此我將對我的全部財產做如下處理:
這棟房子位於第壹街。XX省XX市XX街留給我老婆。
我離開了我的女兒
其余房產:××(房產名稱)留給我兒子×××。
這份遺囑委托給×××(現居住在。×××省×××市×××街道)執行。
本遺囑壹式三份,本人壹份,XXX壹份,XXX公證處壹份。
立遺囑人(簽名和蓋章)
×××××年×××月×日
遺囑有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是指由公證處辦理的遺囑。
2.自擬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的遺囑。
3.委托書遺囑是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書寫,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標明年、月、日的遺囑。
4.錄音遺囑是指在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通過錄音制作的遺囑。
5.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在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下口頭訂立的遺囑。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立遺囑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必須表明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34條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法律相關條文解釋的演變信息
第135條
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代書,由立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136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137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