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間票據貼現行為是否有效。
1,民間票據貼現行為是否有效,要看實際情況。
2.法定持票人對不具備法定貼現資格的當事人“貼現”的,該行為無效。
二、票據代理貼現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該匯票應由代理人本人簽名。票據行為有其法定的形式和效力,行為人不得隨意選擇或變更,其中行為人的簽名或蓋章是票據行為的絕對有效要件之壹。票據代理是票據行為的壹種,當然也需要代理人在票據上簽名或者蓋章才有效,而且按照規定,這個簽名是代理人的簽名,不是被代理人的簽名。
2.匯票上應寫明本金。票據是字面上的有價證券,票據債務人應當按照票據的字面意思承擔責任。但債務人在票據上簽名,僅以票據以外的口頭或書面行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表示意思的,在票據上記載之前,不具有票據代理的效力,被代理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只有代理人在票據上明確記載了被代理人的姓名,相關票據行為所引起的權利義務才能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3.代理的含義應在匯票上寫明。票據代理,除票據上的代理人名稱外,還應記載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否則,根據票據的字面意思,代理人將承擔票據上的責任。
3.私下承兌和貼現是否違法?
1,私下承兌貼現不合法。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申請人只能是合法註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經濟組織,私人不具備此資格。以私人名義將承兌匯票貼現的,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