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內容非常復雜,許多學生在學習時感到困惑。那麽如何把民法的學習搞清楚呢?民法的核心有四個問題,也就是我們講的四節。第壹節是民事主體;第二節是民事行為;第三節是公民權利;第四部分是民事責任。
(1)民事主體解決什麽問題?它解決了妳這個演員有沒有合適的能力,有沒有表演的能力的問題。如果妳作為行為人,沒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那麽妳實施的民事行為就沒有效力,這是效力的問題。民事主體的掌握主要在於自然人這壹章,因為法人如果超範圍經營就會有效力的問題。
(二)在研究民事行為時,主要把握民事行為的四大效力:有效、無效、不確定、可撤銷。當然還有效力的問題,也有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問題。我們應該關註這些問題。這是民事行為。壹般來說,民事行為中的表意行為和事實行為都不是考試的重點。還有民事行為中的代理問題,代理也是民事行為的方式。
(3)對於民事權利,既涉及財產權和債權,也涉及知識產權、繼承權和人身權。民事行為的目的是什麽?就是權利主體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設定權利,所以他在設定權利的時候,經歷了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中間關於產權的章節,大家學習的時候要堅持產權法定的原則。我們應該理解物權的效力,即排他效力、追索效力、優先效力和物權請求權。在整個物權研究中,擔保物權是重中之重,因為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了擔保物權,尤其是抵押、質押和留置權。這些關系極其復雜,我們在學習中要註意。用益物權比較簡單,今年要重點研究農村土地經營權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另外,* * *也是需要註意的地方。所有權理論問題是作為後面分析問題的關鍵而存在的。
作為債權問題,涉及最多的是合同問題,要堅持幾個重要觀點:當事人約定的優先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只要這個約定不損害國家利益,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他人,那麽這個約定就是優先,債權人具有相對性原則;這是掌握債權契約的關鍵,很多問題的分析都離不開債權人的相對性;第三是債權平等;對這些問題的掌握是根本。
在知識產權的研究中,壹定要註意法律條文的獨特性,人身權所占的比重並不大,但對人身權的審查往往是與侵權相結合的,所以要明確侵權、侵犯名譽權、侵犯姓名權、侵犯隱私權的具體要求。繼承權和擁有家庭婚姻的權利占的比重並不大,但是去年我們國家出臺了新的婚姻法,所以在這壹塊就涉及到了具體的問題,比如婚姻中無過錯責任方的賠償權,探視權,被脅迫婚姻的撤銷,婚姻無效,這些都是要註意的。
(4)民事責任,民法考察的對象是責任。在審查責任的過程中,要堅持責任由行為人承擔,要明確什麽情況下,是單獨責任,什麽情況下,是共同責任,什麽情況下,是連帶責任。這是中考經常考的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