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法律方法。法治思維過程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正確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和精神。比如對搶劫與搶奪、定金與訂金、合同根本不履行、履行不完全等類似混淆概念的理解。二是法律的正確運用。比如債權人向對方債務人要債,債務人未按約定償還,協商不成,債權人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這是用法律手段,但扣押債務人、哄搶貨物不是用法律手段。理解和運用法學的基本方法有助於培養法治思維。
參與法律實踐。法治思維是在豐富的法律實踐中訓練、培養和運用的思維方式。沒有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就難以培養法治思維方式。只有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才能形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如今,人們參與法律實踐的方式和途徑越來越多。首先是參與立法討論。我國很多國家或地方立法都需要廣泛征求意見或聽證,大學生可以參與這些立法的討論,發表自己的意見。二是依法行使監督權。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的權利,包括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大學生可以行使這些權利,進行法律監督。三是出席司法審判。允許公民旁聽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所有案件,大學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旁聽庭審,了解庭審過程。第四,參加模擬審判、法律診所、法律辯論等校園法治文化活動,增長法律知識,鍛煉法律思維。
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法治思維是壹種習慣性思維,與長期的自覺習慣有很大關系。處理事情找“關系”的習慣,有問題找政府的習慣,期待行政幹預的習慣,都是法律思維缺失的具體表現,說明解決問題依法辦事的習慣還沒有養成。相反,養成生產生活中遇到糾紛找法律的習慣,是法治思維的具體體現。只有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從具體事情做起,才能養成守法的習慣和法治的思維。
守住法律底線: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法律不能是“橡皮泥”或“稻草人”,觸犯法律底線者必被追究。比如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枉法裁判,就是觸犯法律底線的具體表現;公民應該依法納稅,偷稅漏稅也是觸犯法律底線的具體表現。所以大學生要堅持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形成底線思維,嚴守法律底線,帶頭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