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體系體現了社會主義性質,這是它的本質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確立了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確定,所有國家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中國的法律制度體現了改革開放的要求,這是中國的時代特征。新時期最顯著的特征是改革開放。中國法律體系伴隨著改革開放,不斷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這個法律體系的形成,因為與改革發展的進程相協調,既不能落後,也不能太超前。壹方面要反映和肯定改革發展的成功實踐經驗,另壹方面要適應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需要。
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統壹的、分等級的,這是它的結構特征。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由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這是由中國的立法體制決定的。立法體制主要涉及中央與地方、立法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立法權劃分。從中國是壹個統壹的、多民族的、單壹的社會主義國家和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出發,憲法和立法法在中國建立了統壹的、分層次的立法體系。
2.作為黨的正式文件,在1997的十五大報告中首次提出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同時提出“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中國的國家結構是單壹制,而不是聯邦制;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是三權分立;從法律傳統上來說,屬於成文法國家,沒有普通法傳統。我國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按照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系,除憲法外,還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制定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