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根據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通過斑馬線時不尊重行人的違法行為,處200元罰款,記3分;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穿越道路隔離設施罰款10元。機動車過斑馬線時應主動讓行行人。
以下三種情況是違法的:
1.路上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過馬路時,司機按喇叭,以很快的速度通過斑馬線。
2.斑馬線上人多的時候,司機按喇叭示意打算驅散斑馬線人群。
3.前車在斑馬線前進行禮讓,後車強行變道通過斑馬線。
擴展數據:
相關案例:
2065438年5月19日上午,交警部門當庭播放了壹段監控視頻,視頻顯示壹輛銀色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斑馬線,行人由南向北橫穿斑馬線。銀色轎車經過時,行人停了下來,轎車經過後,行人繼續前行,但在這段監控視頻中看不清該車的車牌號。另壹段視頻是執法人員從另壹個角度拍攝的,顯示了該車的行進情況。
這個處罰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貝和交警當庭辯論。問題的焦點是:機動車在斑馬線上遇到行人應該如何通過?
貝認為,法律規定“行人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但視頻顯示,該行人壹直在躲避車輛,並停了下來。“存在”應該是壹個持續的動作。這個行人在車輛強行通過後沒有避讓,減速自己通過是絕對正確的。
“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北某說,規定機動車讓行人先行是對的,但前提是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如果行人已經停止主動讓車輛先行,車輛可以先行通過。
另壹方面,交警認為法律規定的是“停車讓行”,而不是減速讓行。行人在斑馬線上時,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保障行人的生命健康權。在法庭上,交警還出示了數據:2013至2014,全國因斑馬線行人不禮讓發生交通事故4907起,* * *造成1145人死亡,死亡率超過23%。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民網-斑馬線前如何給行人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