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調查評估材料要進壹步完善,要反映從走訪調查到做出總結評估的全過程,並作為社區矯正工作檔案的壹部分。材料表現形式不應僅限於書面形式,還應包括視聽、錄像、攝影等視聽材料,以增強其客觀性和真實性。
然後改變現在法院向相應司法行政機關發送庭前調查評估函的方式。當法院決定需要依法進行調查評估程序時,會通知相應的司法行政機關,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獨立完成,然後向法院提交調查評估材料。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應當充分重視調查評估材料的證據功能。
其次,建立社區矯正回避制度。審前調查評估階段的回避範圍應類似於執行階段的監督人員,即偵查人員(包括協助偵查人員)在下列情形下應當回避:(1)社區矯正對象的近親屬;(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該對象有利害關系的;(三)與對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
最後,實地調查應該廣泛而深入。在司法所自身比較薄弱,社區矯正機構不健全的情況下,可以借助村(居)委會等基層群眾組織的力量,全面掌握對象情況。對調研中收集的意見進行統壹整理和綜合評價,通過集體研究形成結論性意見。
還可以提出刑罰裁量的參考意見,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也要加強審核把關,防止目前出現偵查人員自行下結論的現象。對影響較大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組織擬適用社區矯正對象所在社區的居民舉行聽證會或者咨詢專家。
擴展數據
審前調查和評估的意義
有利於刑事審判的公正。審前調查和評估程序在法院和監獄當局決定實施非監禁判決之前啟動。調查評估既客觀公正地反映社會和社區的意見,又綜合考慮對社區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威脅,充分尊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意見。為公正決定是否適用非監禁刑提供了重要依據。
有利於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預防性。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調查評估,是社區矯正工作的不斷延伸,有利於提高風險的可預見性,使社區矯正工作與審判工作的銜接更加規範和緊密。
使法院的判決不僅以犯罪事實為依據,還要綜合考慮社區矯正的條件,從而綜合考慮社區矯正的可能性,使其自覺主動地服從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避免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的現象。
有利於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調查評估,可以綜合評價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在其居住地的綜合表現,有效防止不適合在開放式社區矯正的人員在社區服刑,降低重新犯罪率,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社區矯正工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