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民忠誠是政法工作的本質屬性,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區別於資本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特征。我國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的名稱前面都有“人民”二字,我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稱為人民法官、人民檢察官、人民警察。這絕不是無意義的添油加醋,而是要體現政法機關的人民屬性。忠於人民,就是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尊重人民主體。人民是歷史的主體,是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是社會變革的決定性力量。毛主席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是我們黨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基礎,也是政法工作發展進步的基礎。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就是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壹位,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拜人民為師,向人民學習,把政治智慧的增長和執法司法技能的提高深深植根於人民的創造性事務中。
對人民負責。我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政法幹警對人民負責,就是要保證人民依法當家作主,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就是正確行使執法司法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受人民監督。權力來自人民,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不接受人民的監督,就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甚至腐敗,異化為人民的對立面。政法幹警受人民監督,就是要把人民同意、不同意、高興不高興作為指導、評價、體驗政法工作的最高標準,真正把決定權交給群眾;就是要牢固樹立接受監督的意識,提高執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斷提高執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水平。
政法幹警只有忠於人民,時刻想著為民之策,多做為民之利的事,勤於解民之憂,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才能成為壹名優秀的政法幹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