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條款要完整。壹份股份分紅協議需要有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投資方式、投資時間、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紅方式和股份、禁止行為、違約責任、違約金等條款。
其次,需要雙方達成壹致,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自願接受合同,自願平等簽訂合同的約定。
再次,不得有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條款,協議不得違反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最後,如果擔心合同得不到對方認可,或者對方反悔,可以對合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證據的作用,對方不能以合同不存在為由進行答辯。
分紅協議中最重要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雙方的同意和允許。“法無禁止即可為。”民法的目的處處顯示著對自由和人權的保護。如何被認為擁有自由和人權,無非是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自由地說自己想說的話,做自己想做的事,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就是意思自治原則的內涵。
除了契約自由之外,婚姻自由和意誌自由在人權領域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