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離婚需要以下信息:
1,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3.每人兩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的過程如下:
1.提出離婚申請: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離婚申請書應包括離婚的理由、要求、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2.立案調解:法院受理離婚申請後,將依法立案,並告知被告有答辯權。在這個過程中,法院也會盡量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案件就不必繼續;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進行舉證和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判決:舉證、質證完畢後,法院將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壹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
5.財產分割及離婚協議:離婚判決生效,夫妻雙方需要分割財產。具體分割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專業的財產分割人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能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將協議提交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