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楊某義不再還款,貸款中心賠償逾期貸款利息7萬余,並向法院申請指定區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近日,法院決定支持該申請。
看到這個消息後,網友們都不淡定了。有的說:“叔叔沒有繼承權,那民政局有繼承權嗎?”“反正我叔叔肯定比民政局有資格。”總之各種精彩言論出來了。當然,也有理性的網友認為“我叔叔沒有管我侄子,不然我侄子早就給我叔叔寫遺囑了”。
那麽,關於繼承的法律到底是怎樣的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有遺囑或者遺贈的,按照遺囑辦理。如果沒有,就按合法繼承處理!本案中,楊顯然沒有遺囑(贈與)文件,否則不會有爭議的案件。本案涉及法定繼承。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壹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我叔叔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當然沒有權利繼承侄子沒有遺囑的財產。
那麽,沒有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怎麽辦?根據《民法典》第1160條規定,遺產屬於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繼承人,可以指定壹名遺產管理人。根據《民法典》第1145條規定,由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遺產管理人,依法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具體到本案,楊死後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贈與他人,其遺產應當歸國家所有。法院指定豐臺區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錯。至於貸款中心賠償的利息,未還的貸款,楊叔叔償還的利息,都是楊的債務,應從遺產中支付,其余財產上繳國庫。
很多人認為法律不在乎人情。其實法律是有的,法律的制定是科學的。考慮到血緣和公婆的傳承,考慮到郡縣的道德富足,很多人就是不知道怎麽用。如果楊和他叔叔關系好,事先立了遺囑,那完全不是問題,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凡事提前計劃比較好!財富傳承需要隨時提前規劃和安排!
在這方面,妳有沒有為自己的理財和傳承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