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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疫情謠言,東莞壹男子已被依法調查。他將面臨怎樣的懲罰?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東莞壹男子劉在微信群看到發布?大朗石霞仙村人從江海偷渡到黃江汽車站,淹死壹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新聞未經核實,擅自在網上傳播和鼓吹不實信息,策劃制造事件與疫情有關的假象。隨後,該信息迅速被警方關註,案件真相被壹路追查破獲。劉被收容教育後,對自己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表示後悔,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教育和懲罰。

像劉這樣的行為通常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將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接下來給我們科普壹下吧?尋釁打架?法律定義:壹般來說,單純尋釁滋事,拘役14天。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7日。如果超過37天還未釋放,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捕後,檢察院將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法院依法審理後對其定罪量刑。尋釁滋事要刑事拘留多久,要看批捕進度,但最長不超過37天。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事實上,利用疫情期間人們的恐慌情緒,在網絡上散布壹些毫無根據的謠言來制造恐慌或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第壹次了。這種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份左右,阿來邢滿也在壹些微信群裏宣傳關於疫情的虛假信息,被警方逮捕。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在我們為警察叔叔的勇氣和決心歡呼的同時,犯罪分子的屢敗屢戰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在不斷地接受外界的信息,這些信息分真假、好壞,甚至有好有壞。面對這些,我們要時刻以理性的眼光看待,不盲從,不張揚,不恐慌,時刻保持理性和冷靜,用知識和法律武裝自己,讓自己和身邊的人遠離網絡謠言,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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