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裝食品是指質量或體積事先未確定的食品,是與預先確定的食品相對應的概念。
散裝食品最大的特點就是不‘預量化’。
二是散裝食品可以打包,比如按件出售的糖果;也可以拆封,比如按件賣的大米。有無包裝並不是區分預定量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標誌。
三、預包裝食品具有高度的產業化和標準化,食品包裝以最小單位為單位,不得拆分銷售。就是已經包裝好了,可以直接賣了。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銷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銷售。
該方法對不同的食品銷售項目進行分類,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定義見附件:
預包裝食品,是指用包裝材料和容器預包裝或者制作的食品,包括在壹定限度內有統壹質量或者體積標簽的預包裝和預包裝在包裝材料和容器內的食品;散裝食品是指無需預先定量包裝就需要稱重出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食品和非定量包裝食品。
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預包裝食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預定量包裝,壹種是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預定量生產。
散裝食品需要按重量出售,即事先不確定重量,按照基本計量單位定價。
兩種形式的預包裝食品都需要預先定量。預定量是預包裝食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區別於散裝食品的最顯著標誌。可見,判斷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要看“預量化”,是否“量化”很重要。
小作坊生產的菜籽油屬於散裝食品,沒有標簽。
擴展數據
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NPC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2月28日頒布,並於2009年6月1日生效。
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註明以下內容:
(1)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
(2)配料或成分清單;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碼;
(6)儲存條件;
(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應當標註的事項。
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參考資料:
食品法律法規中心-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