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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法律上所說的騷擾,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範疇。《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騷擾主要包括:糾纏乞討人員,寫恐嚇信威脅他人安全,侮辱誹謗他人,捏造誣告陷害他人,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偷窺、拍照、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合,性騷擾被視為猥褻行為而受到懲罰。

什麽是性騷擾?

1.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性利益要求;

2.他/她實施了其他不受歡迎的性行為,壹個理智的人應該預料到被監視的人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脅。

總之,任何讓對象(受害者)感到不安、懷疑、恐懼、困擾、擔心等的行為。從心理上來說,言語或身體被認為是騷擾。

性騷擾:是壹種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征的民事侵權行為。它通過不受歡迎的與性相關的言語、行為、信息和環境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

人群中的性騷擾。

(1)領導性騷擾:

之後,我把稿子給了他。他有意無意地摸了摸我的手,開玩笑地拍拍我的屁股。雖然每次都及時避開,但心裏還是像吞了壹只蒼蠅壹樣難受。偶爾導演會給我發壹條惡心的短信,讓人想吐。

(2)同事的性騷擾

有壹個女生,剛到公司不久,壹個同事在捉弄她。這家夥是個偷窺狂,偷偷跟蹤她。這個家夥提出要和她發生性關系,但她拒絕了,所以他威脅要“告訴妳的未婚夫他所知道的”。當她擺脫無望的時候,她崩潰了,在外面羞辱自己。

(3)親屬的性騷擾:

壹個女人坐在床角給兒子穿衣服的時候,公公走過來雙手環住她的大腿,嚇得她站了起來。她忘記了兒子的感冒,拿起衣服,抱起兒子,急匆匆地逃出了公公的房間。公公壹次又壹次有意無意地騷擾她。雖然沒讓公公得逞,但她不知道以後該怎麽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壹條脅迫、引誘、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多次糾纏、強行乞討或者以其他妨害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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