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法典中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規定是什麽?

民法典中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1。真實意思的保留是指表意人故意隱藏自己內心的真實意思,表達與真實意思不同的意思。2.虛假表示是指表意人與相對人串通,作出的虛假的意思表示。3.嚴重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有錯誤的認識,使行為後果與自己的意思表示相違背,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4.誤傳是指由於交際者的失誤造成的意思和表達的不壹致。5.欺詐是指壹方當事人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或者隱瞞已確認的信息,是壹方當事人陷入錯誤,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6.脅迫是指以非法目的,使用某種方法對他人造成巨大精神壓力或者直接對他人身體實施暴力脅迫的行為。7.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或者困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自己本意的意思表示,接受對自己非常不利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上一篇:北京大學法律援助協會的主要活動
  • 下一篇:商品房銷售逾期交付造成的違約和損失如何承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