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警務輔助人員是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行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人員。要堅持問題導向,樹立法治思維,理順管理體制,以明確崗位職責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和落實職業保障為重點,推進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保障。
公安局的編外人員,通常是勞務派遣合同工,在監察機關羈押場所協助人民警察開展與崗位相關的警務輔助工作。公安局的警種和崗位有很多種,常見的編外崗位有:警輔(巡警)、話務員、監控室值班員。
2020年輔警制度改革,新的輔警政策出現。第壹,建議全國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使輔警入法。其次,建議國務院制定《公安機關輔警管理條例》,細化輔警管理。第三,輔警是法律授權的。第四,建立基層公安黨組織發展輔警的黨員制度。第五,建立優秀輔警專業工作發展制度,可自願擔任居委會、村委會書記。第六,建立專門針對輔警的招警制度。
:江蘇省公安機關如何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基本條件: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和社會主義制度下18歲至35歲的公民;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法律依據:《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輔警不具備執法資格,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工作。輔警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執行職務的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阻礙輔警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非法侵害輔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各地輔警錄用名額應當與當地社會治安狀況、經濟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地域面積、警力配置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相適應,壹般不得超過同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總數。具體分配標準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