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很好奇民法典中對於繼承人的赦免制度。比如小王虐待父母,失去了遺產,但後來悔過,得到了被繼承人的原諒。他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因為在新法中,有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可以讓法律既有力又溫暖。
很多家庭因為繼承容易產生糾紛。事實上,在新民法典法律中,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不壹定只有兒子繼承。同樣,女婿是否壹定要養丈母娘和嶽父也是違法的。其實這並不違法。這是道德品質的問題,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對於子女來說,父母在撫養子女的時候,需要養老作為回報,如果不把這個還上,就會被追究壹定的法律責任。
同樣,父母也不要隨意拋棄孩子。父母有責任撫養孩子,而不是隨意拋棄。如果隨意拋棄或者以其他方式拋棄,等他們老了可能就不負責了。在繼承問題上,《民法典》第125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在第三至第五行為中,如果繼承人表現出悔改,被繼承人也表現出寬恕,那麽繼承人可以事後繼承而不喪失繼承權。民法典讓子女在繼承父母財產時更溫暖,更有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