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報銷比例。連續投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報銷比例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開始連續參保10年,三級、二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特定比例
1.200元,鄉鎮壹級(壹級)住院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85%。
2.縣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70%。
3 .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55%。
4.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50%。
壹、參保人員必須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住院。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是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只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比例支付。
三、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的範圍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至“封頂線”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第四,除了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還要承擔壹定比例的住院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