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剝奪舊貴族的特權:
首先,廢除奴隸制的《石清實錄》規定,除了君主的直系氏族以外的貴族家庭,如果沒有軍事功績,就要撤銷爵位和貴族身份,讓有功績的人享受榮譽,沒有功績的人即使有錢也不能享受優越的物質生活。
其次,取消了作為醫生不受懲罰的特權。商鞅建議對秦孝公進行沒有等級之分的懲罰。不管是誰觸犯了國家法律,都要依法懲處,剝奪舊貴族的特權。
第三,兵役獎勵,規定無論貴族還是平民,只要服過兵役,就可以根據兵役的大小獲得爵位、田地、房屋和官職,打破了貴賤不分的原則,使廣大中下層民眾通過為國家建功立業獲得政治地位和經濟財產,激發了社會活力,擴大了新興地主的社會基礎。
二、農業耕作和紡織的發展:
先是獎勵農耕,相繼頒布了廢田令、墾草令、開田令等法令,發展農業生產,促進農業進步,接著是獎勵紡織,獎勵在農業生產中辛勤勞動,多產布帛而不用徭役的農民。
加強稅收,頒布“戶令”,規定對有兩個以上男性的,給予雙重福利,即家裏有兩個以上成年男性的,需要另設戶籍,讓每個勞動力充分發揮勞動潛力,從而增加家庭稅源,進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第二,加強中央集權和基層控制:
郡縣制的實施,進壹步完善了地方的縣制,以第壹縣令為行政長官,由君主直接任免,然後國王掌控全國的行政權和兵權。二是實行基層連帶制度,從法律上確立戶與戶之間的連帶責任,糾正彼此的罪責。
商鞅變法壹方面消滅了秦國舊貴族的政治經濟勢力,另壹方面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政治基礎,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超過了其他法家的變法,使秦國成為壹個令其他六國聞風喪膽的強國,為秦國統壹天下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