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1。哺乳期養孩子的原則是跟著乳母走。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3.如果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且對其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準許。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他們壹起生活。5.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居住,但如果子女已隨祖父母單獨居住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居住的優先條件。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子女。8.父母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贍養費糾紛不是民事糾紛,不會被判刑。解決不給贍養費的方法有:1。夫妻雙方協商;2.去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規定,《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1)應承擔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教育費用,但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或貴族學校支付的額外擇校費或因考試成績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屬於維持費。(2)子女上學未經父母雙方完全同意的,不同意的壹方可以不交費,同意的壹方交費。(3)贍養費限於必需品,子女買電腦手機、出國旅遊、商業保險等費用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付。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壹條壹般情況下,不滿二周歲的子女隨父母居住,父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隨父親居住:(1)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子女不宜隨其居住的;(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