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印發量刑指導實施細則的通知》,正式頒布《山西省量刑指導實施細則》。細則規定,在犯罪情況相對固定的情況下,裁判人員可以根據指導意見中的“適用標準”進行刑事量刑。具體來說,細則明確規定了監禁、緩刑、罰金等幾種刑罰類型及其適用條件。在適用標準方面,細則還列出了各種情形下的量刑區間和量刑基準值,以及從輕、較偏、適度、緩和四個量刑原則。此外,量刑指導實施細則還對量刑程序、量刑優化、教育矯治、刑罰執行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要求,強調了人權意識在刑法適用中的重要性。《細則》的出臺對規範司法實踐、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量刑指導實施細則的出臺,對裁判者的量刑自由有影響嗎?不會,《量刑指導實施細則》是參考性文件,旨在為相關人員提供量刑的基準值和適用標準。但事實上,刑法適用的靈活性和裁判的量刑自由並沒有受到影響。裁判在量刑時,仍應根據罪犯所犯罪行的具體情況,結合個人素質、動機、手段、後果等壹系列因素,進行平衡判斷,最終對其量刑。
《山西省量刑指導實施細則》的出臺,為司法實踐的規範化、科學化提供了有力的指導。面對日益復雜多變的犯罪形式,量刑指導的不斷完善和更新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四條應當根據犯罪的輕重緩急、犯罪人的責任程度、社會危害程度、犯罪的情節、犯罪的手段和後果等因素,綜合判斷量刑,考慮輕重緩急適當從寬還是從嚴,做到調查與處罰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