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臺風放假安排都有回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臺風山竹防禦工作的緊急動員令》提到:“不涉及國計民生和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除保證足夠的防災救災力量和應急人員外,可以安排放假或休息壹天。”
然後,妳就不能休假了。妳能改變它嗎?這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壹份通知中說的。
首先明確第壹個問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山竹臺風防禦工作的緊急動員令》是壹個什麽樣的文件?
這個動員令在性質上應該屬於政府工作通知;但不屬於法律法規,也不屬於地方性法規的範圍。
這意味著政府工作通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其次,明確第二個問題:什麽是破?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第(二)項“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這裏的“補休”是指在休息日(如周六、周日)加班,然後安排正常工作時間休息。休息是什麽概念?企業壹般理解為:臺風當天(正常工作日)休息,然後找壹個休息日切換到正常工作;顯然,這裏的變更休息與上述法定補償性休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適用上述第四十四條。
另外,用人單位單方面更改休假也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17年9月臺風為正常工作日,且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除勞動者以外無故停工、停產,工資支付期限未超過壹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因臺風安排放假的,應當認定勞動者當日正常履行了勞動義務,不存在補正常工作時間的概念。同時,在法律上,用人單位沒有法律依據(註:省政府不是法律或地方性法規)先單方面放假,再要求勞動者安排休息日,補休假日當天的工作時間;除非這種改變休息安排是雙方協商臨時改變正常工作時間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