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根據上述規定,法律上,老人從60歲起成為老人,壹般按此贍養。然而,壹些老人在60歲之前就生病並失去工作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應當提前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贍養扶助義務人應當依法承擔贍養扶助責任。贍養人或者扶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贍養或者扶養義務人應當承擔的贍養或者扶養費,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扶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算兒童家庭人均月收入。當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對超出部分和不足兩個子女按50%計算撫養費;有三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按40%計算。應付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的人數,得到支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人民法院確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支付的內容分為六個方面:
1,老人住房費用;
2.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3.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
4.老年人患病治療的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護理費;
6.必要的保險費。
二、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什麽?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收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以及已經履行了贍養義務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民法典》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死亡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就是孫子孫女必須負擔得起,爺爺奶奶的孩子已經去世。
(2)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都應該盡力履行這壹義務,直到父母去世。
(3)為了保護被扶養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規定,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拒絕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護理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